代理合同协议书模板电子版 第1篇
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合伙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______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______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xx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
代理合同协议书模板电子版 第2篇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带动商南茶叶产业发展,服务茶农,提高商南茶叶品质和知名度,创商南茶叶品牌,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确认乙方为鲜叶收购代理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收购标准及质量要求:
1、单芽质量要求及收购标准,单芽长_______厘米以上(含_______厘米),不带叶片,不带芽根,不含初展的叶芽,不含病虫危害的芽,不含紫芽,不含杂物。
2、一芽一叶、一芽二叶质量要求及收购标准:大小长短基本一致,匀净,不含杂物,不带鱼叶、老梗、老叶,不含病虫危害的芽叶,不含紫叶。
3、鲜叶验收的方法:在所有的鲜叶中,随意抓一小撮放在手掌上,每_______片不超过_______片不合格芽叶,超过此标准的为不合格叶料。
二、鲜叶收购数量及价格执行办法:
1、根据甲方的需要,初期乙方每天不得少于_______斤合格鲜叶,盛产期要限量收购,每天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斤合格鲜叶,根据生产需要给代理商制定合理收购数量。
2、收购鲜叶数量:扁茶 公斤,毛尖 公斤,乌龙茶 公斤,炒青茶 公斤。
3、价格执行办法,有甲方根据市场鲜叶季节时差等定价,随行就市,价格变动以甲方的文字或电话通知为准。
三、鲜叶交售地点及收购要求:
1、交售地点:分别为代理商收购点和茶业公司两处。
2、收购要求:各代理商收购的鲜叶,按甲方的等级要求标准,分别摊放在家里的地板或凉席上,同时注意卫生安全,不得装在塑料袋内造成鲜叶损伤发烧等。
3、乙方在收购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的,单芽超过_______%,一芽一叶超过_______%的,甲方可降低价格收购或拒绝收购。单芽超过_______%不超过_______%,每斤降价_______元,一芽一叶超过_______%不超过_______%的,每斤降价_______元。
4、收购时间:鲜叶一天收购两次,上午为______________以前,下午为______________,超过规定时间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降低一个时间段的价格收购(即上午按下午价格执行,下午按次日价格执行)。
四、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收购的鲜叶交给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以收购票据当天结算或累计结算。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等级标准、质量要求收购,执行甲方确定的当期全县统一收购价格,乙方不得擅自压价,不得克扣斤两,不得掺杂使假,收购不合格的鲜叶,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收购过程中降低等级、降低价格,欺行霸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取消代理商资格。
七、收购报酬执行办法:
1、甲方验收合格的鲜叶,以收购数量的单据为准,支付代理费用,单芽每斤_______元,一芽一叶每斤_______元,其它每斤_______元。
2、随着鲜叶收购价格的降低,甲方根据情况,逐渐调整代理费用,以文字或电话通知为准。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协议书模板电子版 第3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受托方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元,项目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