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养羊合同协议书 第1篇
合伙人A:_____________(甲方)
合伙人B:_____________(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养羊事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源,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养羊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项目
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养羊项目,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资方式与金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元,用于购买羊只、饲料、药品等。
乙方出资________元,用于建设羊舍、购买养殖设备及交通工具。
四、职责分工
甲方负责羊只的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及繁殖工作。
乙方负责羊舍的日常维护、饲料采购及市场营销工作。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按照甲方____%、乙方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亏损分担:若发生亏损,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的比例共同承担。
六、财务管理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记录清晰、准确。每月进行一次财务结算,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告。
七、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应对合伙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伙事业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签字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养羊合同协议书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五、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养羊合同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提供鸡苗、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周边围栏、鸡舍、盛放器具等)、疫苗;乙方负责平时的养殖生产及管理。
二、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负责对蛋鸡的饲养、管理、产蛋等事项。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养殖。
四、蛋鸡所产蛋必须由甲方进行收购,收购价格由甲方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蛋出售给他人或企业。
五、乙方饲养的蛋鸡到产蛋尾期时由甲方派人进行回收,乙方不得将其由于、私留、出售等自行处理活动。
六、乙方每天出售蛋个数由甲方收购负责人收购并确定其个数,并经乙方确认,确认无误后由甲乙双方签字。
七、乙方每月____日凭相关单据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
八、乙方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在月底前去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售蛋金,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有关人员申明,经乙方有关人员确定后方可领取。
九、养殖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乙方为到养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须在到期前______个月与甲方签订继续合作协议。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十、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一、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养羊合同协议书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羊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羊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羊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羊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羊、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羊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羊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羊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羊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羊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羊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羊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羊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羊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羊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羊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养羊合同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_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