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论文致谢 第1篇
建筑的法律法规论文
摘要:建筑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国家组织, 城市建设, 管理, 工程建设以及公用事业建筑活动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关系到建筑活动的各个行业以及建设的各个过程, 要保护各种建筑活动行为以及对非法的建筑活动进行制约, 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 这样才能促进建筑活动在政府以及部门的引导下进行有效的开展。
关键词:建筑法规; 工程项目; 建设过程;
1、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建筑活动的周期比较长, 涉及的范围很广, 人员的流动性高以及技术要求很高, 所以在建筑活动的各个过程中要遵守以下的原则, 才能够促进建筑活动更好的开展。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 已将全市建筑活动的核心表现, 它关系到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建筑工程质量作为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一系列新的指标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标准是作为国家的标准以及行业的标准。国家的标准是_行政部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技术需要, 行业标准是_的行政部门要制定并且要报请_行政部门备案的统一技术需要。
法律法规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制经济, 在开展建筑活动的时候应当依法办事, 对于建筑活动的参与者来说, 开展建筑活动的建筑单位, 设计单位以及施工企业, 从事建筑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制约。
2、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法规调整的对象是针对建筑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 主要是指行政管理关系, 经济协作管理以及民事管理的关系。
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和国家经济发展, 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必须要开展严格的管理工作, 在国家和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建筑活动管理工作的时候, 会和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等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在法治社会中, 这种关系是通过建筑法规进行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一种上下级的关系, 反映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筑活动中出现了很多的人员以及经济方面的合作关系, 出现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经济协作关系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是一种对等的关系, 关系双方在获得权力的过程中也要承担义务。
建筑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某些建筑活动会关系到公民个人的权利, 包括了土地征用, 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伤害, 相关权利的转让等等, 所以出现了国家以及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需要通过建筑法规以及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建筑法规在对这种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整的;对于建筑活动中的协作关系, 主要是通过行政以及民事的手段进行调整;对于建筑活动的民事关系是通过民事手段进行调整的。
3、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建筑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当建筑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 在出台了《招标投标法》之后, 反映了建筑工程投标活动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 形成了比较规范以及公平竞争的发展局面, 通过招投标的方法开展教育活动, 将竞争机制导入到交易过程中, 可以避免受贿以及行贿的腐败行为以及不正当的行为。在工程资金的使用上显得比较合理以及节省, 比较关键的是, 对于投标法规的出台要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
能够规范、指导、保护建筑行为
人作为社会中的人, 社会中的每一种行为都需要遵守原则, 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为, 才能够得到国家的'承认, 这样才能获得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是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的行为也会获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建筑法》颁布之后, 让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到了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因为这些法律法规的影响, 开展建筑活动的主体, 可以更好地开展建设工作, 能够得到法律法规的指导, 这样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可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筑活动基本人员流动以及产品固定等特点, 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的不安全因素, 为了实现建筑安全的生产管理操作, 促进建筑安全的质量水平, 避免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明确建筑主体在建筑过程中的责任, 在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 针对工程质量以及安全做好检查工作, 这样大家才会充分地认识到工程安全以及质量问题, 才能够不断地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最终促进安全以及质量水平的提升。
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要提高监理人工作水平的标准, 首先是在建筑岗位上开展工作, 然后是通过统一考试得到资格, 三是通过注册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资质, 三者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还确定了监理单位, 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理活动, 要明确监理人的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立制度的阶段工作依据及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的过程中聘请监理工程师, 这是充分地肯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及专业水平。
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业以及工具中出现受伤的事情是很多的, 如果出现了意外事件的话会对人身安全产生影响, 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事情, 就是要通过合法依据有效的手段, 根据法规的规定进行维护。有关部门才能够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受害方相关的赔偿以及处罚。
4、结语
总之,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进步, 市场体制在不断的完善, 我回来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制, 对于建筑业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虽然在实际工程的过程中出现了各方面的缺陷, 但是我们要不断地强化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力度, 这样才能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前进。
建筑法规论文致谢 第2篇
[摘 要]
文章阐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要性,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业是我国基础产业之一,它健康运转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也得到空前发展。建筑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为业内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如何规范建筑企业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值得研究课题。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要性
1.工程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形成是伴随着整个建筑程序而产生,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方案决策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可以出现在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每一个环节。如宁波大桥坍塌事故,就是由于设计质量不合格造成;九江城区长江大堤决口,则是因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筑材料而造成。可见,建筑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2.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已成为企业共识。无数事例表明,一个施工企业乃至项目所完成工程质量好坏,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日后发展。不注重施工质量管理,不着力打造企业品牌,就不可能赢得市场,企业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3.工程质量是国家经济建设效益基础
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速度,工程质量差本身就是最大浪费。低劣质量一方面需要大幅度增加返修、加固、补强等人工、机械、材料、能源消耗,另一方面还将给用户增加使用过程中维修、改造费用,同时,低劣质量必然缩短工程使用寿命,使用户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位置是刻不容缓当务之急。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建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农民工已经名符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素质却让人担忧。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未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较多,甚至有些农民工受包工头利益驱动,偷工减料,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结果酿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现行管理人才结构将受到极大冲击,其主要表现在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才能结构、素质结构不合理。
施工设备与技术水平落后。长期以来,建筑业习惯于粗放式经营,偏重于铺摊子,上新项目,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科技开发和投入较少,论文忽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缺乏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资金投入不足;对于建筑法律、规范、专业技术标准缺乏准确理解,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给建筑物未来质量埋下隐患。
2.建设与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一是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致使资质不够施工单位流入建筑市场;二是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接受贿赂,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敢管、不能管,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最终导致“腐败工程”;三是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工序和技术等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没有跟踪检查到位;四是盲目赶工期,造成有工序没有足够养护时间,造成质量隐患;五是业主单位管理混乱,设计要求朝令夕改,使施工单位疲于返工;六是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七是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建项目,拖欠工程进度款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监理体制存在问题:一是监理收费过低,影响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制度不健全,制约监理单位监督权力,影响建设监理效果发挥;三是建设监理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高层次人才匾乏;四是监理单位自身管理模式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监理一线队伍往往专业不对口,没有相应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等。
3.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
政府质量监督性质与现行监督方式不相适应。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包办式监管方式惯性思维仍在延续,监督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质量检查员角色,习惯于签字认可,习惯于对实体质量评头论足,习惯于发号施令。因此现行质量监督方式仍停留在对实体质量直接监督为主、参与大量隐蔽工程检查层面上,政府质量监督执法性质没有体现出来。
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与其政府质量监督性质不相适应。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机构,政府质量监督性质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是通过对建设活动或其活动结果随机检查、纠正和查处各方主体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通过规范各主体质量行为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目。而现有监督人员虽然技术素质较高,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和认识上习惯,往往把自己定位于技术管理角色,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离依法行政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严格建筑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落到实处,这是工程建设保障和前提条件。
实行严格建筑工程招投标制。招投标制实行既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公平竞争原则,也为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改革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供外部动力,同时也可以减少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设业振兴和发展。
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可以改变那种建设项目成立庞大工程指挥部或工程部做法,避免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低水平建设弊端,避免项目指挥长既是行政主管领导,又是建设管理“一肩挑”现象。有利于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础性建设
质量教育培训。对不同培训对象,有不同侧重。对于管理者而言,应侧重于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及管理方法与技术业务等方面教育;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则侧重于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方面教育;对于从事生产活动员工,则应加强技术基础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关于质量管理知识、方法应用方面教育。
质量责任制。将质量职责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做到人人都有确定任务和明确责任,使事事都有人负责,形成一个严密质量管理工作责任网络。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措施,一旦发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出现问题,即可查清责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与对策与以解决,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提高。
标准化。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它使组织复杂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简单化,以保证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活动能够高效、准确、持续正常地运行。通过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活动合理化,改进质量,提高效率。
3.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公平、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建筑市场环境,为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提供一个良好外部条件。根据国外经验,可以通过设计审核制度、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以及建立完善工程咨询制度来保证建筑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具体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单位上报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4.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市场行为
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一是规范业主发包行为。对规定限额内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应由第二方公正单位主持招投标工作,组织独立专家组进行评标,质量管理论文严禁业主私自发包、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以及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业主建设资金监管。当前,许多建设单位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承揽工程项目迫切心理,往往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垫资。这种情况是造成目前许多质量和安全问论文题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严格监督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资金到位率,资金不到位一律不准开工,严查施工过程垫资现象,杜绝拖欠工程款。
规范设计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一是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督,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禁止设计和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对于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二是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内部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每一工序都应有相应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严格设计审核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手续,在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操作。对于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还应该做好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试验检验、现场自检、工序交接检查等行之有效施工管理制度,提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建筑法规论文致谢 第3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建筑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_虽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
(二)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安全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不注重合同履约,必然影响企业形象,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二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过程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各项条款,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寻找索赔证据。这不仅有
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建设的最新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建筑法规论文致谢 第4篇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我收获了很多,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特别要感谢金老师在我做论文期间对我的悉心指导,金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及积极向上的处世态度,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产生了有极大的影响。经过半年的论文研究,我完成了基于Java的手机扩展程序的研究及应用这一课题的任务,通过这个课题,使我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最后,我还要深深的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对我生活学习的关心激励我奋发向上;是他们的辛勤劳作供我完成学业。即将走完求学的道路踏上人生新的征程的时候,内心百感交集。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我依然能够保持这种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迎接人生中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建筑法规论文致谢 第5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诸如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对耕地的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完善征地法律制度及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努力地建设以及完善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但是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是制约了当前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1我国土地管理法概述
我国土地管理法性质
在我国,土地不仅仅承担着生产资料的功能,它同时也肩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只要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还在持续发挥作用,那么土地管理法的性质就不会那么简单、单纯。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同时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单纯用民法观点,亦即私法观点,或者是物权法的观点等来理解认识土地管理法都是不全面不正确的。土地管理法从全世界来看都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产物,其一,土地管理法要对法人以及公民的土地权利进行界定,其二,政府公法始终会对土地权利行使人行使其相应权利是进行监督管制。在西方国家中,土地立法的特点是私法公法化,然而我国走的是公法私法化的道路,但是殊途同归,最终的结果依然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土地管理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于1986年6月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全面调整土地关系及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土地管理法》,该法分别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护、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逐步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时代,具有里程碑一样的重大意义。
然而土地管理法颁布不久,人们就发现其存在历史局限性。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在配置制度下无限期、无补偿、无流动的划拨使用,使得土地丧失了土地应有的资产特性,于是在1988年12月第七届_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使我国土地正式走入市场化的道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乱占滥用现象十分严重,大量耕地没有得以有效利用,于是1998年8月,第九届_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从立法思想上对土地利用方式及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将保护耕地、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纳入到我国的基本国策中来。20xx年8月,第十届_会第十一次会议从保护农民基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强调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以及补偿。此次修改为今后的调整提供了很多指导性原则,可以说是具有纲领性质的文件。
2我国土地管理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修编时间短,再加上存在科学论证不足,导致了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征收、行政规划以及招标拍卖等方式来配置土地资源,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这些无成本的方式来随意配置国有土地,亦可以说是通过合法的卖地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来源,扩大政绩或者是增加个别政府官员的不正当收入,这样就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甚至是破坏性开发利用,并且也容易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事实上是不利于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的。
失地农民利益保护方面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不利于保护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行土地征用补偿仅仅对土地原有的农地生产功能进行补偿,然而忽略了对社会保障功能方面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也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且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征地补偿的`标准以及范围,而跳过了市场决定机制。事实上,农用土地转换为非农用地后,其价值上涨的幅度很大,但是失地农民依照现行的征地补偿方式是享受不了土地上涨部分收益的。土地管理法中除了存在征地补偿不足的问题,还存在着征地程序不合理及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的问题,公共利益概念被无限放大,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扩大到非公益性质的建设用地,都囊括在公共利益中来。以上种种都表明我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耕地保护方面
目前,虽然说由于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确实影响了对耕地的保护,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方面的欠缺也是不可忽视的,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在立法上对耕地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如土地管理法中在对非法占地进行处罚时,不仅处罚力度不够,也未对耕地与其他土地进行区分,但实际上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其价值远远高于普通的土地,处罚力度的不足其实反映了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不足。其次,在针对保护耕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教育力度也相当欠缺。我国国土面积虽然位居世界第三,但是人均占地面积却远在世界平均水准之下,因此对耕地保护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呼吁耕地保护的声音依然是不够洪亮,不能使保护耕地的信念深入到每个国人的心里。
3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完善措施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法规中将土地来源划分为两种方式:无偿划拨以及有偿取得。如建设单位用地应当有偿取得,而公益用地,如城市基础设施、军事用地等则可以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然而现在公益用地与营利用地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十分不利于土地利用规划,最终导致了土地资源低效或无效使用等现象严重,因此本文从有效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建议取消无偿划拨制度,针对某些公益性用地制定相应的财政补助制度。总之,在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秉承合理科学的原则,重建规划机制、强化规划法律意识,注重规划方法。
完善征地法律制度
在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的时候,应当树立起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立法理念,允许农村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中流通以及交易,通过市场来完成土地用途的变更。同时,本文建议取消土地补偿最高限额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由供需双方自愿商讨形成一个协议价,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相应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政府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参考价格以供交易双方参考。总之,土地的征收应当坚持一种民主参与的原则,对农民的民主参与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实现平等的保护。
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在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应当突出强调地方政府对耕地的保护责任,严格处罚违法使用及破坏耕地的行为。在立法上应当提高对耕地违法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违法处罚的力度,同时行政、民事及刑事处罚应当相互结合共同治理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另外,在保障城市化的同时,不仅仅要注意维护现有耕地保有量,还应当注意到耕地质量的维护,不能只单单的实现数量平衡,对新补充耕地的质量也要作相应的要求。总而言之,有效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以及对耕地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些都是为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整个社会的持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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