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共5篇)

时间:2026-02-09 13:58:33 admin 凡家隆文学

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亿邦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_____月_____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亿邦”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

(3)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与承运货车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协议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4、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5、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三天内供货。

第六条:价格核定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xx行业的中国企业;

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xx行业的中国企业法人;

3、甲方已就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号为:xx,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xx)应由甲方自行生产。

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xx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xx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xx%,若超过xx%,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质保期:xx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

(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四、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及运输:xx,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

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xx日内验收完毕。

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xx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原材料

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为:xx元/吨。

六、加工费用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的加工费为人民币xx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xx%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xx%。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

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xx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

七、特别约定

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xx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九、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

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第3篇

委托加工合同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生产“ ”系列饮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加工费按 元/瓶,以每箱 元(每箱 瓶,核算加工费按箱计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物及包装原材料(包括瓶、标、箱、盖、封箱胶带等包装物),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盖、喷码、套标、装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数量: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量。

五、结算方式

每月20日,有双方保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及耗损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计算加工费。

计算方式:实际加工数量(箱)*加工费(箱)-超耗料费=应付加工费,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加工费,甲方以现金或者汇票支付。

六、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样版和标准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成甲乙双方所确认的样版和标准,皆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4、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6.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八、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产品发货日期在乙方仓库进行交货,由甲方派驻发货人员与乙方仓库人员按共同清点产品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原浆2%、盖2%、包装箱3%,瓶2%、标签2%以内,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因瓶子质量所造成的耗损(需瓶厂认可),不属2%耗损控制范围。

十、装卸

甲方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装卸,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机械予以协助。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属甲方,出库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进行。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 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加工费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数量等方面的生产计划,以更乙方组织生产;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内容物及包装物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第4篇

原告沈阳市百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特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以下简称为建材厂)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陈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田丽、周蒙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标的额为1040万元的水泥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定分别于XX年12月17日,XX年1月21日、2月6日、3月6日、3月11日给付被告345万元的水泥杆预付款。预付款给付后被告却没有约定履行合同,之后原告多次催要货物,但时至今日被告也未给付原告一根水泥杆。既然被告无货可供,原告便要求被告返回预付款,但几年来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欠款未果。XX年10月原告请求沈阳_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帮助追要欠款,经侦支队帮助催要多次并调查取证和查阅了相关材料。到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没有停止催要此款。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的供货方电力公司的施工受到严重影响,延误了工期。为此使原告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院判令建材厂返还345万元水泥杆预付款及利息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建材厂辩称:对与原告订立合同及收取345万元预付款(其中含30万元运费)的事实无异议,但我方已生产水泥杆17099根,价值4445,740元,上述水泥杆已由原告委托的沈阳农电水泥杆厂提走。且我方多次催促原告提货,原告迟迟不提货,给我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告百特公司作为甲方于XX年12月1日同作为乙方的建材厂签订一份水泥杆收购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电杆40000棵,每棵杆单价260元,要求乙方从XX年12月1日至XX年6月末完成,要求质量符合gb4623-94《环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国家标准。提货方式为如汽车运输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派车,乙方负责装车,货物以出厂数量为准。结算方式为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付当月运出水泥杆数量的50%金额,每月应付提货的45%,扣5%的质量保证金,经核实没有任何问题待下月初付清。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分别于XX年12月17日,XX年1月21日、2月6日、3月6日、3月11日给付被告345万元的水泥杆预付款,其中含运费30万元,被告建材厂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供应水泥杆。

上述事实,有委托加工合同,收款收据,庭审笔录等凭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水泥杆委托加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恪守。被告未依约履行交付水泥杆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且其违约行为致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百特公司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现其要求返还预付款项及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请求有理,应予支持。关于被告建材厂主张原告已委托他人提走水泥杆一节,因被告建材厂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百特公司之间存有委托关系的事实,故被告建材厂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至于被告建材厂所提其已按约履行,违约原因系原告迟延提货所致的主张,对其主张的事实因其亦未能举证加以证明,故该主张亦不能成立。综上,依照《_合同法》第六十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百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预付款及运费345万元。

二、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百特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占用上述款项的利息(从占用该款项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付)。

上列款项如逾期给付,则按《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7,302元,由被告沈阳市姚千建筑材料厂承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肥料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第5篇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