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 第1篇
合同附件应就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不得与合同正文相关规定冲突。如发生冲突,以合同正文相关规定为准,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培训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 第2篇
(一)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费用。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乙方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二)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培训费。
(三)在办理退费时,已发放给乙方的赠品应当退回。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将不予以退回,赠品按元人民币在退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退费,已发放给乙方的赠品归乙方所有。
(四)在办理退费时,乙方可以将因培训向甲方购买的培训资料等退回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相应费用。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将不予以退回及退款。
(五)办理培训退费时,培训费计算方法如下:
☐按课时收费的,已消费培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培训服务费÷总课时数×实际消费课时数。
☐ 按周期收费的,已消费培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培训费服务÷总天数×实际消费天数。实际消费天数按书面提出的终止消费时间减去开始消费时间计算。
(六)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15)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七)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培训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 第3篇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支付剩余培训服务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培训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培训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乙方自身原因,在支付培训费7日后且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按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
(七)培训开始后,除因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外,乙方申请提前退学的,按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服务费余额的[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按乙方未消耗课时(天数)所对应培训服务费余额的[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其他培训服务费,并按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办理赠品等相关退费事项。
(九)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给甲方受成损失的,甲方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八)项规定解除合同后,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乙方承担。
培训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 第4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择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收费方式。即上一次(一课)结算一次(一课)费用(一课分钟)。
2.通过存管银行预先存入培训费用的预付式收费方式,即甲、乙双方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后,乙方于培训开始前(不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向甲方选定的存管银行预先存入不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风险提示:较高额度的预付费存在风险,请乙方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