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同协议(必备5篇)

时间:2026-03-01 14:14:16 admin 凡家隆文学

情侣合同协议 第1篇

男方:×××,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身份证件号××××××××,手机号××××××××。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身份证件号××××××××,手机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现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男、女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或直接登记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以外,双方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均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该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

双方对财产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归属

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二、汽车归属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方所有。

三、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万元归××方所有,××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其名下的××万元存款转移到××方名下。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及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增值、转让款等任何收益均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四、其他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受赠、继承所获得的一切财产,无论相关的赠与协议或遗嘱中是否写明为赠与/遗留给一方所有,该财产均为受赠/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债权债务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情侣合同协议 第2篇

博士后出站的白女士(原告)和胡先生(被告)曾是一对校园情侣。白女士学习成绩优异,博士毕业后继续在京从事博士后研究。胡先生硕士毕业后选择留京工作。两人登记结婚后第二年,白女士获得落户北京的资格,按政策作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随其落户。

落户前,白女士向丈夫提出签订“落户协议”,内容为:胡先生随白女士落户北京,如果双方离婚,胡先生给白女士补偿款1000万元,同时标注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胡先生在协议上签了字。

二、关于“忠诚协议”相关案例之大数据分析

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中,以“离婚”和“忠诚协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21年5月25日,查询到相关案例共97起。

关于地域分布与审级:97起案例中,江苏省和上海市涉及到的案例相对较多,其中江苏省14起,上海市12起;65起为一审,27起为二审,5起为再审。

关于案由:97起案例中,离婚纠纷79起,离婚后财产纠纷14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4起。

关于裁判结果:97起案例中,一审全部/部分支持53起,二审维持原判21起,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9起,其他7起(不直接涉及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二审改判5起,再审维持原判2起。

梳理上述案例,各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所持观点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情侣合同协议 第3篇

夫妻“忠诚协议”,往往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约束配偶一方或双方出现或再次出现出轨等破坏夫妻感情等不忠诚行为而由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订立的书面协议。双方往往在在协议中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作出约定,就人身权利而言,通常要求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丧失子女抚养权或限制离婚自由;就财产权利而言,通常要求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甚至于净身出户。

不可否认,“忠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忠诚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因此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民法典》出台后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趋于明确,即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一份所谓的“忠诚协议”能否最终得到履行,更多的取决于当事人的自觉自愿。

2.要避免以其他形式去行“忠诚协议”之实,不要试图通过协议标题去规避法律。对于法院而言,其审查的是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之实质,而不是标题形式。

3.若要促成双方对忠诚义务的遵守,可以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份合法的夫妻协议,通过双方对夫妻财产等作出明确约定来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予以具体化和量化,以实现相关目的。在订立协议时,要避免使用“如发生出轨,其自愿净身出户并赔原告×万元,且不能提出离婚,如提出离婚申请,自愿净身出户并赔原告×万元”等类似表述,以免协议因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1]参见上游新闻,“女博士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离婚就赔1000万,法院:夫妻'忠诚协议’不禁止但无强制执行力”,载;wfr=spider&for=pc,2021年5月25日访问。

[2]参见《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载http://www./art/2020/03/10/,2021年6月4日访问。

[3]载《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11辑,第55-56页。

叶海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馨泽®家族治理与财富传承团队创始人,原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庭资深法官。专业领域:家事与财富传承、争议解决、房地产交易。

情侣合同协议 第4篇

如(2015)鼓民初字第7654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所书写的保证书实质为夫妻忠诚协议,该协议是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而订立,而夫妻忠诚是道德义务,非法定义务,故该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且该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并不是婚内财产约定,该协议中所议定的补偿则是将违约者有所有权的财产补偿给了对方,实质是一种损害赔偿,故该协议无效。

又在(2015)扬江民初字第00195号案中,法院也持上述观点,对被告基于忠诚协议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个人所有,依法不予采纳。在(2014)日民一终字第835号案中,法院认为忠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故不属于《合同法》调整之列。

情侣合同协议 第5篇

由于婚姻关系会导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性质不同,因此,有的当事人除了签署比较常见的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中财产约定的协议外,还有一种赠与协议,即一般是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个人财产或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属于赠予合同,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赠与方撤销赠与或者要求返还的情形,为了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建议被赠与方尽早去办理产权登记的变更或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变更登记的条件及时间并做个公证。

3、共同债务偿还协议

实践中,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会做出约定,约定由一方来负担。但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的原理,其实这个约定只有内部的效力,对于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 债务按人可以找夫妻任一方来还钱。偿还全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