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商合同协议书 第1篇
甲 方:
乙 方:
根据《_广告法》、《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电梯媒体之广告发布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关于电梯媒体发布
1、甲方发布广告内容(产品或企业): (以甲方最终审核通过的设计稿件、文字稿件以及相关图片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城市:
二、广告规格
1、电梯内、外固定广告牌:
三、广告发布位置及时间
1、具体位置:详见清单;
四、广告刊登须知
1、乙方广告价格含广告喷画费、人工安装费、维护费、广告发布费、审批费及税金。
2、媒体订购与发布遵循先订先得的原则。每周四为乙方设计稿截稿日,甲方须在每周四之前确认设计稿件;每周六、周日为广告投放日,次周一乙方提供验收清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清单后1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有异议,甲方应当及时提出。甲方如逾期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但乙方制作的广告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
3、广告发布期间,如甲方需更换画面,需另支付费用,画面制作费10元/块,人工安装费10元/块;上述费用应在更换画面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钱款后两日内完成更换事宜。
4、若甲方在乙方非正常上画时间(非周六、日)要求上画,乙方按10元/面收取加急费用。
五、画面的制作与刊发
1、甲方负责画面的设计,在画面印制前,须提供电子版文件给乙方进行广告内容审核后方可印制;如委托乙方印刷或写真,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设计稿件或光盘;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
3、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停电、政府禁令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如期完成,乙方对发布期间予以顺延、发布数量予以补足,但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广告价格
广告位招商合同协议书 第2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路灯广告箱招商业务交由乙方承包代理。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围和价格: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内容。
三、承包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商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超收自留、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招商价格低于乙方价格要求之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
四、利润的上缴方式:
乙方将在灯箱完成招商后,再将甲乙双方所协商的费用数目足额打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不同路段的广告位招商价格和所得收入的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业务,更不得再将乙方承包路段广告位招商代理权私自转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范围内所有广告箱的招商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灯箱上的广告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承包时间内,广告灯箱的更换、维修、保养等施工工作全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包招商的时间内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动,广告灯箱需做特殊宣传时,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对广告灯箱进行更换施工,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与广告主自行协商解决。
六、广告管理
1、甲方应保证乙方招商广告箱在承包协议开始生效时,可及时投入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2、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七、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箱招商业务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八、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日
广告位招商合同协议书 第3篇
甲方:垣曲县逸景名苑小区项目部
乙方:
为了提高小区整体形象,同时也为了给各位商户创造一个有利的宣传空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租赁位置:甲方小区院内3#楼南至9#楼东围墙 米至 米处共米长,高度为围墙实际高度。
二、租赁期限:年 月 日至小区二期工程交付使用。
三、租赁费用:每米 元,合计 元(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额租赁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另租他户。
五、具体事项:
1、甲方在乙方租赁使用期内不得将广告位另租他人,否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租赁费(本条2、3项除外)。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将广告贴上,并且要将围墙上下张贴严实,不得留缝。否则甲方有权另租他人,并于7日内退还乙方租赁费。
3、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的维护,若有破损、掉落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和更换。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不修补和更换,甲方为维护小区形象需要有权另租他人,不退还乙方租赁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
甲 方:
年 月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乙 方: 年 月 日 日
广告位招商合同协议书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_合同法》、《_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