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合同协议 第1篇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开立网上银行服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完成乙方网上银行的注销手续时,本协议即为终止。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银行服务合同协议 第2篇
“甲方”:指在乙方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也称企业客户或简称客户。
“甲方操作员”:指被企业客户授权代表企业客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的用户。
“网上银行服务”:指客户通过网络或电子终端所享受到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
“数字安全证书”: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敏感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动态口令”:又称动态令牌、动态密码,在客户登录时依据甲方客户操作员身份信息并引入不确定因素产生随机变化的口令,使每次使用的密码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
“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指客户通过网络向中国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投资和支付结算等请求。
“下属机构”:指企业客户在财务上能有效控制、支配或管理的,在中国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
“业务授权书”:指企业客户的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对中国银行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中国银行:向企业客户提供前述相关公司的账户信息,或/及允许企业客户使用前述相关公司账户以从中转出资金,或/及将企业客户账户中的款项以前述相关公司等的名义支付给收款人,或/及允许企业客户对前述相关公司账户进行银企对账操作等。
银行服务合同协议 第3篇
1. 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接受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2. 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及收费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95566”、登录乙方网站()或到甲方开户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3. 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办理涉及其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的网上银行服务,已经获得前述相关公司充分、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所有书面授权书见本协议的附件,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前述相关公司均承认本协议的效力,作为企业客户加入本协议,并同意受本协议关于甲方权利义务条款的约束(本协议条款对甲方与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作出明确区分的除外)。如果因前述相关公司以未对甲方进行相关授权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加入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各账户仍可在乙方网点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其账户性质不变。
5.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注销手续,但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6. 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应按照乙方规定填写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的表格将作为本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必须保证其及其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用于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资料均属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因未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或资料发生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是乙方应用因特网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通过因特网使用网银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在乙方合理控制以外有关通讯设备或网络故障引致的消息谬误或讯息未能适时传达或其他非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情况造成网上银行服务未被送达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甲方可到乙方网点柜台办理相关银行业务。
8. 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为http:),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9. 乙方网上银行以用户名、密码、手机交易码及相应的安全认证工具(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以乙方选择的业务类型和双方约定为准)作为交易指令的有效合法印鉴,是乙方系统确认甲方在网上银行服务中合法身份的有效依据,而无须加盖甲方的预留印鉴,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进行交易和记录并以此制作有关业务凭证。甲乙双方均承认在网上银行服务中采取网上银行认证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甲方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银行账号、手机交易码、动态口令及数字安全证书等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一切网上银行交易负责。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一经乙方系统处理,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误,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10. 甲方使用的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后将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甲方应关注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有效期,并于到期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办理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更新手续。对于因甲方未及时更新动态口令或数字安全证书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1.甲方应妥善保管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身份证件、存折、银行卡、企业预留印鉴等资料,不交给其他人保管、使用,不放置在不安全场所。
12.甲方在办理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资金汇划渠道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保证使用转账汇划服务进行资金汇划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4.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部分交易需要甲方到乙方营业场所提交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的,乙方将在收齐上述资料后处理甲方交易指令。
15.甲方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要求合理设置操作员权限。甲方操作员因离职等原因不再代表甲方进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时,甲方必须及时注销或更换相关操作员。
16.甲方的交易情况,均以乙方系统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乙方系统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17.甲方应确保在_以外及_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因不符上述要求无法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而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18.甲方保证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对其下属机构、参股公司、关联公司等账户进行甲方集团内资金汇划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上述各公司之间的账户资金汇划不存在任何企业间借贷行为,如因甲方进行_、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19.甲方应充分了解收款人身份的真实准确性,并准确区分收款账户性质,甲方向个人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应通过“对私转账汇款”功能提交资金划转指令,向公司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应通过对公转账汇划类服务渠道提交资金划转指令,不得通过对公转账汇划类服务渠道提交向个人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的指令。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由甲方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在“附言及用途”中填写具体付款用途,并保证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因违反上述约定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银行服务合同协议 第4篇
1. 因乙方对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或根据维护网上银行安全及技术升级等情况增加或变更安全措施(调整交易限额、变更认证工具、中止高风险交易功能等),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服务时间或其他业务规则,乙方将在乙方营业网点、乙方网站【】等提前进行公告,若甲方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甲方未注销相关服务或继续使用相关服务的,即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修改。
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资格审查要求对甲方资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3. 乙方有权基于预防网上银行欺诈目的或外部有权机关的要求监控或暂停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从事的操作以及交易,如甲方账户涉嫌被_、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乙方相关政策,对于甲方或其交易涉及相关国家、地区、组织制裁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后办理。甲方不得隐瞒真实业务背景或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信息。因甲方或其交易涉及相关国家、地区、组织制裁而导致资金在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时被冻结或拒付的,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 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或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或其他危害乙方经营安全的情况,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权利。
6. 乙方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乙方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在_(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户并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述服务时间及截止时间的调整,乙方将在乙方营业网点、乙方网站【】等提前进行公告。
7. 属乙方工作差错并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赔偿。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