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合同协议书 第1篇
1、乙方聘请甲方相关专业的高中层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为乙方客座教授、导师,进行企业文化、管理实务、专业技术的讲座,并参与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甲方聘请乙方高中层领导、教授、副教授、博士等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为合作项目进行系列讲座。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校企合作合同协议书 第2篇
1、双方共同合作,在以下但不限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电子)等汽车类相关专业中,根据甲方需要,本着择优双选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甲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每一期联合由甲方于每年4月择优选取35名学生,进入联合培养项目并于7月开始培养。以后根据需求以整数倍数量扩展规模。
2、人才培养:甲方以“就业对接”、“边工作边学习”形式吸纳人才资源,并与乙方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灵活合作模式共同培养企业员工。实现“招聘”与“求学”联动,乙方为甲方培养专业人才。
3、3+1培养模式
采取三年在学校(乙方),一年在企业(甲方)的培养方式,进行学生的联合培养。学生在学校(乙方)修满部分学分,在企业(甲方)实习一年后,根据双方约定,进行本科专业学分替换,保证学生达到获得工学学士的学分要求(170学分),并完成学校(乙方)的毕业设计答辩后,获得学校(乙方)的毕业证书,甲方与满足企业培养需求的合格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4、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甲方有对乙方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乙方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保证甲方人才培养质量。
5、甲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专家、高级技师等担任乙方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参与乙方人才培养过程、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校企合作合同协议书 第3篇
1、甲乙双方共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并在双方挂牌。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管理、实习、培养、科研等合作。
2、作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乙方毕业生;乙方每年邀请甲方用人单位参加乙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甲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乙方制订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等提供依据。
4、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如遇突发情况,双方将及时联系并加以解决。